细化专家管理细则  筑牢评标公正防线

——省发改委修订印发《贵州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提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省发改委对现行的《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1〕112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贵州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立足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实际,针对评标专家选聘、抽取、履职、考核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为全省评标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此次省出台的《办法》,既是对国家政策的细化落实,也是破解本地评标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评标专家管理迈入标准化、精细化新阶段。该《办法》的出台带来四大核心亮点一是严把入口关,明确资格标准,强化审核流程。《办法》严格界定评标专家入库条件,此次修订主要规定了专家的准入、权利、义务与回避情形修改入库条件、评标专家权利、评标专家义务共3个条款,增加入库禁止规定、回避情形2个条款,删除申请程序1个条款。在资格限制方面,明确将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取消评标资格、开除公职、受过刑事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六类人员排除在入库范围之外,以“负面清单”形式筑牢准入防线。二是规范抽取机制,推广随机抽取,推动资源共享。为打破“熟人评标”壁垒,《办法》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单一库源无法满足需求时可跨库抽取。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殊项目,允许招标人依法直接确定专家,但需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备。特别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从国家级或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同时全面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模式,建立跨区域、跨行业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借助数智化手段提升评标公正性与效率。三是强化履职管理,健全考核体系,落实终身责任。《办法》规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对专家的全周期管理责任,包括档案、教育、考核和动态调整。要求建立并永久保存专家电子档案。规定每年组织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廉洁教育培训,并可进行专项测试。建立评价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抽取频次挂钩,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清退。明确了专家的退出机制。四是细化责任追究,实现动态调整,净化专家队伍。《办法》确立了最核心的“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制”,明确了专家不履行义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时,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了省发展改革委等管理单位如有违规行为(如泄露信息、干预评标)的追责情形。规定了抽取终端违规操作(如拒绝抽取、收费、程序不当)的处罚措施。

下一步,协会将持续化《办法》贯彻落实,深化《办法》的学习宣贯,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转发《办法》相关内容,督促专家不断提升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通过开展公益大讲堂等活动,邀请行业专家授课,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努力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协会智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