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发改法规〔2024〕4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我省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pdf